清末由澳葡当局给予政治避难保护的一起案件。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1月,慈禧太后立溥隽为皇储,准备废光绪帝。上海电报局经元善因联合1231人发出反对废立的电报,遭清政府缉拿。由於保皇会在澳门有较大的势力,经元善於1900年2月中旬辗转来到澳门。清政府向澳葡总督交涉,要求引渡。澳葡当局遂将经元善逮捕,囚禁於大炮台。澳门保皇会人士全力对他进行援救和保护。澳葡当局也想通过这样的机会否定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有关“照向来办法”查交中国罪犯的条款,指出经元善是政治犯,拒绝引渡。清政府派人到澳门控告经元善“拐款逃走”,是刑事犯罪,并派证人赴澳门对质。澳门保皇会会长何廷光花费重金全力救援,港、沪等地人士和海外华侨也纷纷声援。逼於中外舆论压力,澳葡当局於5月12日正式照会清政府,指出有关经元善拐款逃走之控告不确实。後又经葡萄牙高级法庭复核,在当年年底,葡国政府最後确定经元善是政治犯,予以释放,并给予政治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