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元善(1841.8~1903秋),原名高泉,字莲珊(后也作莲山),号居易子、
居易居士,晚年号剡溪聋叟,笔名沪滨呆子、汩罗江后学等。浙江上虞人。17岁时至
沪经商。清同治四年(1865年)继承父业经营钱庄,并从事慈善事业。由此结识郑观
应、谢家福等洋务企业活动家和社会名流。
清光绪七年(1881年)夏,被清政府委为上海电报局会办后,受总办郑观应的委
托,积极推进津沪电报线的建设和上海电报局的创建工作。光绪八年,中国电报局改
为官督商办,集股湘平银8万两。经元善本着振兴民族实业的意愿,再入股1万两成为
主要股董之一。同年三月,接任上海电报局总办,任职至光绪二十六年,长达18年。
在任期间,善于经营管理,他认为企业中有人才便有一切,只有任用称职的管理人员
,企业才能兴旺发达。经元善就任总办后改进服务,节省开支,不到一年就使上海局
转亏为盈。光绪二十年起,中国电报总局开始分红,总局督办盛宣怀提出全国各局按
营收多寡分配红利的方案。据此全国共派花红5722.78元,上海局得益最多,可得
1408.32元,而烟台局济宁局等有一定数量的转报和来报,营收甚少,分红只得
4.32元和1.35元。经元善知道后,认为“临时戒苟得,取之当有道”,在两天之内三
次致电盛宣怀,提出他的主张是:少分花红,多留积累;不仅按营收多寡分红,还需
照顾边远局所、中转电报多的局所和线路工人的劳务支出;要按年提大修公积一成。
企业红利“应以一半归股东余利,按股照派,以一半归在局花红,均年酌给”,使企
业、股东、职工三方得益。由于经元善的主张,虽使上海局在光绪二十一年至光绪二
十五年少得花红16.5万余元,(当时中国电报局的全部资金为80万元),却体现了他
的长期观点和全局观点。经元善还主张电报局应“自办电报材料厂”、“不信仰求他
邦”。
经元善支持维新运动。于光绪二十四年在沪创建南洋女公学;光绪二十六年,因
领衔1231名上海绅商发出反对“己亥交储”的通电,得罪慈禧太后。遭通缉而逃亡澳
门,由此离开上海电报局总办岗位。著有《居易初集》,于光绪二十七年编辑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