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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

  

萧汉民

  关于魏伯阳的生卒年,目前流行的办法是根据淳于叔通的活动年限进行推测,大致定在后果汉桓帝时期。在唐代的说《契》注《契》著作中,涉及到徐真人和淳于叔通两位与《契》的著作权有关的人物。尽管其中有许多具体吉论值得推敲,但毕竟总有一点历史的线索存于其间,因而较之温无边际的猜测可以提供出令人头脑清新的考据方向。本文便是以此为起点,以汉桓帝时期及其后出现的王朝内部的两次重大政治斗争为历史前景,对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的生平进行的初步考察。

一、梁冀之乱与淳于叔通事略辩

  即然淳于叔通的活动年限可以作为研究魏伯阳生卒年的参照,那么对淳于叔通生平事加重的考察便成为首务之急。在这方面成绩最为卓著的当数余嘉锡先生。余先生所著《四库提要辨证》,于《周易参同契通真义》一目,对淳于叔通其人考辨甚详,今录其要如下:

  考《开元占经》卷百二十引《会稽典录》曰:“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阳市长。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阳殿上,翼占曰:以蛇有鳞甲,兵之应也。”此与弘景所注《参与同契》言桓帝时上虞叔通为洛阳市长者,姓字、乡贯(上虞属会稽郡)、时代、官职,无一不合。然则叔通即淳于翼,而《真诰》乃谓之淳于斟,以为南岳夫人所言,许掾所书(许 赏为上计掾,《真诰》以为仙去,见卷二十),共说诞妄不经,不足信也。翼占蛇妖事,亦见《续汉书.五行志》注引《搜神记》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阳殿上,洛阳市令淳于民翼曰蛇有鳞甲,兵之象也。见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也,乃弃官遁去到延熹二年,诛大将军梁翼,捕家属,扬兵京师也。”(见今本《搜神记》卷六)……袁宏《后汉纪》卷二十二云:“尚(度尚也),字博平,初为上虞长,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薄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御览》卷三百八十五引《会稽先贤传》(吴谢承撰)曰:“淳于长通年十七,说宓氏《易经》贯洞《内事》万言兼《春秋》,乡党称曰圣童。”今人周作人辑会稽郡书,以为即《典录》之淳于翼是也。草书“叔”字与“长”笔画颇相近,传写致误耳。占蛇妖后弃官隐居,上虞长度尚访见,说宓氏《易经》等,再加上“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余先生搜集淳于叔通故事已达四条之多,足见后汉孝桓帝年间确有淳于叔通其人。然而这些史料尚有待梳理考辨,方可据之作出相关判断。

  其一、淳于氏,以国为姓,故城为春秋时淳一国都,战国时为齐地,汉置县,属北海郡(今山东安丘县东北)。淳于叔通家族何时移居会稽郡上虞县不可考,可供推测的史料是淳于叔通曾“受术于青州徐从事”。徐从事,其人其事均无以考。杨慎《古文参同契》序称其为“徐氏景休”,四库馆臣对此说:“(彭)晓序但称魏君示青州徐从事,徐隐名而注之。郑樵《通志.艺术略》有徐从事注《阴阳统略参同契》三卷,亦不言为徐景休,何以越二千年至慎而其名忽显?”①元代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下云:“密示青州徐景休从事”。徐从事名景休,似有所据,而四库馆臣竟以为至明代杨慎时其名忽显,岂不冤哉!青州,汉为北海郡。就地望而言,淳于叔通十七岁已因说宓氏《易》、通《内事》兼《春秋》,而闻名于乡党,若其时尚未移居上虞,则徐从事景休受术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于所受何术?唐以前史料不足徵,余先生仅根据陶弘景《真诰》注引自《易参同契》,便轻易断定为淳于叔通“从徐从事受《参契》”,未免过于牵强。

  其二、关于淳于叔通就任洛阳市长和退隐上虞的时间。根据余先生所引《开元占经》援《会稽典录》、《续汉书.五行志》注引《搜神记》的说法,淳于叔通就任洛阳市长在“桓帝即位”之前,而退隐则在“桓帝即位”之后两三年之内。但“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殿上”之说,恐有移花接木之嫌。《后汉书.张奂传》:“青蛇见于御坐轩前,又大风雨雹,霹雳拔树”,事在汉灵帝即位的第二年,即建宁二年夏(公元老派169年),上距汉桓帝即位的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二十余年。而汉桓帝即位之年及其在位的整个年限内,正史对灾异现象的记载一直十分注重,因此也最为准确可靠,故凡在这方面出现了记载上的差异,当以正史为准。由于有关大蛇见德阳殿这一记载的不可靠,影响到关于淳于叔通就任洛阳市长和退隐上虞的时间判断。

  汉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之前,一直由大将军梁翼操纵朝政。“翼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乡卿、将、尹、校五十七人。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已而不得有所亲豫。”(《后汉书.梁翼传》)由于大权旁落,汉桓帝数次欲除掉梁翼都未能如愿。“延熹之年,太史令陈授因小黄门徐璜,陈灾异日食之变,咎在大将军,翼闻之,讽洛阳令收考,授死于狱。帝由此发怒。”(同上)此次斗争,汉桓帝本可借太史令陈授之言惩治梁翼以应灾异,结果反被梁翼占了先机,能过各阳令收考陈授,并治死于狱中。洛阳令处在汉桓帝与大将军梁翼之间激烈斗争的政治漩涡之中,既受制之于梁翼,又要忠君,若此洛阳令正是淳于叔通,退隐上虞恐是其最佳选择。果若如《搜神记》所言,淳于叔通预知“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于是“乃弃官遁去”,那么淳于叔通也是因为受制于人而陷得太深,害怕事发后受到牵累,故而不得不于事发前赶快逃命。如果这个断定能够成立,那么上虞县只是淳于叔通的隐身之地,而北海郡才是他青少年时期生活的地方,这与前一推测(青年时期受术于徐从事)可以吻合。

  其三、余先生所列史料中最有价值的一条是袁宏《后汉纪》关于度尚初为上虞长时往访淳于叔通的记载。《后汉书.度尚传》云:度尚,字博平,山阳湖陆人也。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为政严峻,明于发掷奸非,使人谓之神明,迁文安令。……延熹五年……擢为荆州刺史。

  延熹二年,汉桓帝得用宦官势力一举平定了梁翼之乱。若淳于叔通于此前退陷上虞,则与度尚任上虞长时前往拜访,在时间上完全吻合,延熹五年前,度尚曾任文安令,再前推为上虞长,正是淳于叔通隐居上虞之时。淳于叔通不愿见度尚,似有不与官方交往以高尚其事之风,实则恐为躲避梁翼之乱的牵累而已。袁宏《后汉记》称为时之淳于叔通“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说明淳于叔通从洛阳市长退隐时至少在五十岁左右,而“希见长吏”则实有避祸之意。

  综上所述,淳于叔通之生平似已历历在目。现简要归结于下:

  淳于翼,字叔通,北海郡人(现山东安丘)。汉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生,少年时聪明过人,有圣童之称。年十七,能讲说宓氏《易经》,贯洞《内事》万言(《内事》指忏纬之学,藏于秘府,故称《内事》,兼治《春秋》(汉代治《春秋》分《公羊》、《谷梁》、《左传》三派,《公羊》与纬候讥祥之风的兴起有一定联系,故淳于叔通所治《春秋》,当为《公羊春秋》。后从同郡人徐从事景休习学术教,时年已近四十,此据陶弘景《真诰》引《易参同契》序“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事约在桓帝建和至元嘉年间《公元148年?/FONT>153年)。淳于叔通所从学之术为“仰观乾象,以处灾异”,学成之后,因“数有效验”,远近知名,故“以知术做,郡举方士,迁洛阳市长”。上引陶氏所援序文似较“后汉纪》和《搜神记》所叙更贴近史实。故淳于叔通迁洛阳市长大约在永寿元年左右(公元156年),至延熹元年因恐梁冀事变受累而退稳上虞,时年约五十。延熹三年,度尚任上虞长时曾专程拜访,时淳于叔通已因学识渊博而又不接触长吏而享有“大儒旧名”。又六年,党锢之祸起,淳于叔通当分健人世,且仍生活在上虞境内。

二、党锢之祸与魏伯阳家世考

  汉桓帝于延熹二年利用宦官势力清除了梁翼之乱后,宦官势迅速膨胀,朝庭日乱,纲纪颓靡。宦官的专权与横行霸道引发了士大夫阶层的强烈不满,至延熹九年(公元166年),终于酿成了一场旷日持久地摧残知识精英的所谓党锢之祸。李膺、张俭、杜密、魏朗等一大批正直之士皆遭逮捕,牵连多达二百余人。延熹十年,在尚书霍 、城门校尉窦武等人坚请之下,始将这批人赦归田里,气氛虽有所宽松,但仍然禁锢终身。党锢之祸,以后又时起时伏,“海内涂炭二十余年,诸所蔓衍,皆天下善士”。“自是,正直废放,邪枉炽结。海内希风之流,遂共相标榜,指天下名士为之称号,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及,次曰入厨。”(《后汉书.党锢列传》)其中被尊为“八俊”之一的有上虞魏氏家族的魏朗,而名列“八厨”之一的有曾任上虞长的度尚。“俊者,言人之英也”;“厨者,言能以财救人者也”(同上)。度尚与淳于叔通生平有关联,本章前面已有叙及。魏朗为“八俊”之一,在当时是与李膺、杜密等齐名的人物。由于魏朗是会稽上虞人,他与魏伯阳是否有关联,便是一个十分引吸人乃至令人不肯轻易放弃的问题。

  有关魏朗的史料,主要见于《后汉书.党锢列传》和《三国志.吴书》注引《会稽典录》、《党锢列传》云:魏朗,字少英,会稽上虞人也。少为县吏。兄为乡人所杀,朗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遂亡命到陈国,从博士 仲信学《春秋图纬》;又谐太学受五经,京师长者李膺之徒争从之。初辟司徒府,再迁彭城令。时中官子弟为国相,多行非法,朗与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会九真贼起,乃共荐朗为九真都尉。到官,奖励吏兵,讨破群贼,斩首二千级,醒帝美其功,徵拜议朝。顷之,迁尚书,屡陈便宜,有所补益。出为河内太守,政称三河表。尚书令陈蕃荐朗公忠亮直,宜在机密,复徵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朗性矜严,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后窦武等诛,朗以党被急徵,行至牛渚,自杀。著书数篇,号《魏子》云。

又《三国志.吴书.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载虞翻之言云:

河内太守魏少英,遭世屯蹇,忘家忧国,列在八俊,为世英彦。

传记文字不长,虞翻语义更简,从中是否可以看出与魏伯阳的某些关联呢?

  其一、关于魏伯阳之籍贯。《契》四言句后序,阴长生注本有“鲁国鄙夫”一句,彭晓本作“会稽鄙夫”,朱熹本据诸本更相雠校定为“郐国鄙夫”。葛洪《神仙传.魏伯阳》称“魏伯阳者,吴人也”。郐国,西周侯国,春秋初期为郑武公所灭,故地在今河南郑州市南。朱熹云:“魏君实上虞人,当作会稽,或是魏隐作郐。”不用上虞而“隐作郐”,因郐乃魏氏宗族祖籍。朱熹著《周易参同契考异》署名邹 ,亦属隐名。邹,本春秋邾子之国;“ 当作熹”。足见朱熹亦深通此道。葛洪称魏伯阳为吴人,以会稽上虞三国时属吴国;有的著作称越人,以其春秋末属越国。上虞之说,从现在存文献看,早早见之于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序,这个说法与其他诸说皆能吻合。因此,魏伯阳为会稽上虞人,是无可怀疑的。

  孟乃昌先生认为:“郐国”是魏伯阳自己写的,“应从本义来理解”。即今河南郑州以南密县境内。这样理解,有助于“说明东汉时代中原地区炼丹术是发展的”②。然而,这样理解与其他文献记载无一吻合处,且与《参同契》最早流传于会稽一带(如虞翻注《契》而并非流传于洛阳、郑州一带的状况亦不吻合。河南郑州南密县为平原地带,而魏伯阳四言句后序分明交待有“幽谷朽生”,“依托丘山”,地貌与上虞县丘陵地带合,而与密县平原地带不合。

  确定魏伯阳为会稽上虞人,解决了魏伯阳与魏朗籍贯相同,由此便具备了继续考察的前提。

  其二、魏伯阳的四言句后序自称“郐国鄙夫,幽谷朽生,挟怀朴素,不落权荣“,葛洪《神仙传.魏伯阳》谓伯阳本为“高门之子”,故魏伯阳的这一身世亦是没有疑义的。上虞魏氏家族在魏朗之前在当地并无势力,更无人在朝庭或地方为官,乃至魏朗之兄为乡人所杀,仅然无处伸冤,只得靠自己“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事后又不得不被迫逃到陈国。此事可证魏伯阳不可能是魏朗之前的人。后魏朗累官至议郎,迁尚书,又出为河内太守,党禁中号称“八俊”,名重一时。魏氏家族能称为“高门”,只能在此时。党锢迫使魏朗自杀,上虞魏氏别无“高门”见于正史及地方志,因此所谓魏伯阳乃“高门之子”,实际只能是魏朗之子。

  其三,魏朗由河内太守复微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时当延熹十年(公元167年)。至窦武被诛害,时在汉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魏朗一直禁锢在虞家中,“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建宁二年,大诛党人,“朗以党被急徵,行至牛诸,自杀”,本传中又一说谓“灵帝诏刊章捕俭等。……太仆杜密、长乐少府李膺……诃内太守魏朗……皆死狱中”。此次祸毒之深,“其死徒废禁者,六七百人”。若魏伯阳为魏朗之子的推测不误,其时或已成年,且目睹了党锢之祸的全过程,由此而生“不肯仁宦”、“不乐权荣”之心,其切齿之痛当非一般故作清高之徒所可以拟。至于其“性好道术”、“闲居养性”,则很有可能受过同郡长者谆于叔通的影响。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中之言,从这个意义上提淳于叔通的可能性,远比余嘉锡先生推测的淳于叔通受《契》于徐从事进而与传《契》甚至为《契》作传等可能性要大得多。余先生的推测图欲与唐代以后的诸多说法相吻合,似乎大可不必。

  其四,魏朗、度尚、淳于叔通,都是汉桓帝在位时期从政或从过政的人物。魏伯阳成年时,这些人大约都在四十五至六十岁左右。至魏朗自杀时,淳于叔通已退隐十年之久,时年已六十。正史无魏朗、度尚在诛梁翼过程中的活动记载,可能因其时二人职位卑微,尚不足以跻身 于此一斗争之中,又从度、魏二人之经历看,魏至少较度年长五岁,故魏自杀时,当在五十岁,时度尚四十五。由这个背景判断,汉灵建宁二年有可能便是魏伯阳入山修道之年。时年约十八岁。若此年尚未祸及家属,那么魏伯阳入山修道之年有可能后推。《后汉书.党锢列传》:“(汉灵帝)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方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台司隶益州槛车收鸾,送槐里狱掠杀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爱及五属。”这一波明显牵涉到“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爱及五属,因此魏伯阳年约二十六风。魏伯阳四言句后序云:“委时去害,依托丘山”。何以要“委时去害”?躲避党锢亡祸的株连应为其最为贴切的答案。此外,该后序以隐语交待籍贯与姓名,其原因也在这里。

  其五、从《契》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其与魏朗之间的家学渊源。彭晓《周易参国契通真义序》称魏伯阳“通诸志候”,单从篇幅上看,此方面内容不算多,但称其通晓则不为过。魏朗本传云其曾“从博士 仲信,学《春秋图纬》”,可视作伯阳“通诸纬候”的由来之一。又魏朗曾“诣太学受五经”,而《契》中言及五经之处甚多,如“仲尼始鸿蒙,乾坤德洞虚”,此言《易》;又“稽古当元皇”,言《书》;“关睢建始初”,言《诗》;“冠婚气相纽”,言《礼》;“元年乃芽滋”,言《春秋》。可见魏伯阳对五经之粗熟,与魏朗之学亦有渊源。《契》对易学之运用随心及其成就之卓著,决非一般修道士所可比拟。魏朗有著作《魏子》传世,此书或经魏伯阳整理,或当魏朗禁锢在家“闭门整法度”之际曾督其习学。总之,《契》中儒学色彩与家学有关。

  其六、虞翻与魏氏家族的关系。前已叙及,虞翻熟知魏朗(字文英)之事迹,且十分景仰,又有注《契》之作传世。阳长生注“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廖廓,与鬼为邻”句时云:“虞翻以为委边著鬼是魏字。”阴本仅引此一句,语当出自虞翻《参同契注》,可证虞翻知道《参同契》为魏伯阳所著。虞翻注《契》注《易》三爻可尽天道(实指月相纳甲法)之说,似二人可能有过交往。虞翻亦会稽郡人,其对魏朗与魏伯阳之熟悉了解,可证上述考证为不虚。

根据以上考证,现将魏伯阳生平简叙如下:

  魏氏,名翔,字伯阳,号云牙子。会稽上虞县人,祖籍郐国(西周侯周,今河南郑州市南密县)。生于汉桓帝元嘉元年,即151年。至汉醒帝延熹十年(167年),其父魏朗遭党祸被禁锢上虞家中。魏朗之《魏子》可能写作于此时,魏伯阳的儒学功底亦可能于这以后在其父子督导下筑成深厚根基。汉灵帝建宁二年(169年),魏朗因党祸被害致死。时人尊其为“八俊”之一,魏伯阳则成年。汉灵帝熹五年(176年),因党祸牵连家属,魏伯阳在高压下被迫隐遁山林修道,时年二十六岁。在十八岁至二十六岁之间,魏伯阳的生活大致为进修学业,整理父亲遗稿并编辑成《魏子》一书传世,与淳于叔通之交往亦可能在这一时期,因而奠定了后来入山修道之志。宋代人曾 云:“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著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游长白山之事无旁证可徵,但魏伯阳修道之初造访名山可能性很大,是否一定为长白山也无关紧要。魏伯阳的著作有《参同契》以及为“补塞遗脱”而作的《五相类》各一卷,此外《抱朴子内篇.遐览》戴有《魏伯阳内经》一卷。至于著书之时间,至早也应在修道十余年之后,若定四十岁左右著《参同契》一卷,那么《五相类》当在又五至十年之后。(以五言句为《参同契》、四言句为《五相类》,说详在第三章)至于《魏伯阳内经》一卷,内容已不可考,因而成书时间亦难以推测。以终年七十岁计,魏伯阳去世之年约在魏曹丕黄初二年(公元221年)。

三 结语

  经过上述有关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察之后,唐代及五代有关《参同契》作者或传授者的诸多说法便重新考察的必要。其中有些说法可以容易得以更正,而有的说法还有待进一步的考察方可说清。

  唐代的种种说法,主要涉及到《参同契》三篇的作者问题。从时间的前后衔接而言,徐从事,然后淳于叔通,最后魏伯阳,大致与上述考察可以吻合。留下的问题是所谓《参同契》上、中、下、三篇(或三卷),是否便是汉末三国两晋时期的原本面貌?若不是,那么所谓三篇分属三个作者的说法就站不住了。明代以后出现所谓《古文参同契》,以四言句为魏伯阳之经,五言句为徐从事之传,又以《鼎器歌》,《大鼎赋》为淳于叔通之《三相类》,在原本面貌的推求上有重大前进,但在时间的前后衔接上与彭晓序的失误相同。

  唐代的种种说法,由于涉及到版本流传及其篇章结构的变化,需要进一步深入考察,方能订其正误,因而不可能采用赞同或反对某一说法的办法简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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